台灣大哥大將行動寬頻服務借予亞太電信使用 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裁罰240萬元一事相關說明

2016-12-28

【聲明稿】

針對台灣大哥大將行動寬頻服務借予亞太電信使用,今(28)日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240萬元一事,說明如下:

 1. 亞太電信3G語音採用CDMA系統,與市場上絕大部分4G手機不相容;台灣大哥大秉持協助新進業者解決問題之善意,遂在頻寬及系統容量仍有餘裕、且不影響台灣大客戶使用優質、高速的網路服務的前提下,提供少部份頻寬作為亞太電信語音服務使用,台灣大客戶權益未受到絲毫影響。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9月已通過亞太電信申請事業計畫書變更,准其自建4600座900Mhz基地台,以提升網路涵蓋範圍,迄今已完成近3000座;惟亞太電信在基地台全面建置完成之前,為維繫優質通信服務品質,持續向台灣大哥大借網,兩家業者卻因此遭NCC再度開罰240萬元,台灣大哥大予以尊重、但深感遺憾。


3. NCC此前曾多次對外揭示,「電信管理法」草案會將電信事業從以往的特許管制中鬆綁,朝完全開放的產業發展方向思考,對於公眾電信網路建置,更鼓勵業者彼此資源共享、節能減碳。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之間的借網合作,既可減少重複投資浪費,亦在響應NCC對「資源共享、節能減碳」的要求,符合未來的管制方向。


4. 行動通訊科技日新月異,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台灣大哥大籲請政府盡快完成新電信法的修訂,以利業者依循,俾便加快產業發展步伐,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