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經銷商冒名申辦門號 遭NCC裁罰之聲明

2017-03-15

針對台灣大經銷商冒用他人身分申辦3G、4G門號遭NCC重罰120萬元一事,台灣大哥大表示,此事件發生於2014年,對於這名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台灣大本身也是受害者,將對這名店長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

 台灣大表示,經查這名冒用者為經銷商的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到台灣大門市就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

 台灣大強調,該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絕不縱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間獲取個人私利,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