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社會責任」是體現企業文化核心價值及企業公民實踐力之指標。本公司於1999年設立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於企業核心價值下,整合核心能力與資源,善盡企業公民之社會責任。近年來陸續獲得《中國時報》台灣企業獎「最佳社會貢獻獎」、《天下雜誌》企業公民獎,及《遠見雜誌》企業社會責任獎等獎項肯定。
台灣大哥大藉由「經濟、環境、社會」三個面向的觀點落實社會責任,提高經營成效、倡導環保節能、善盡社會責任,回應各層面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2007年發行電信業第一本CSR報告,今年也將出版的第二本報告書,在內容上將遵循GRI G3的國際揭露準則。
本公司除了是國內第一家成立基金會之電信業者,每年投入五、六千萬元回饋社會外,更是國內少數為此設有專人專責之社會責任部門的企業。除了在股東、員工、客戶、競爭者、供應商、社區、環境和社會等面向回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同時從弱勢兒童課輔、青少年品格及情緒教育、藝文、環保、行動協募等議題切中社會需求,結合台灣大哥大本業的核心專長及優勢,為投入社會盡更大的力量。我們相信,透過力行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都將有正向的互動循環,企業與品牌的價值也都得以彰顯。
2008年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主要業務預算執行占比分別為:贊助社會公益56%、電信學術研究及競賽活動25%,及通訊急難救助15%,其中以贊助社會公益為大宗,關注議題涵蓋關懷弱勢族群、環境保護與環境教育、縮短數位落差,及推廣優質藝文等。

‧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