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ESG政策

台灣大於2011年1月董事會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將企業社會責任內化於營運策略及管理中;另於2015年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作為長期推動永續的指導原則。為提升企業永續發展高度,將本公司ESG執行現況與國際關注趨勢納入政策與守則,於 2023年2月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政策及實務守則,並更名為「企業永續發展政策」與「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下載)。

企業永續發展政策

第一條
以誠信為本,堅決反對任何形式貪腐與賄賂,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均需遵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與「誠信經營守則」,確保基本社會責任之履行。
第二條
透過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回應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股東/投資人、客戶、主管機關、評比機構、社區/NGO、供應商與媒體) 關注之永續議題,積極提升公司永續價值。
第三條
運用創新賦能之核心技術能力以及電信、網路與數位匯流資源,有效避免資安/網路安全/隱私權資訊外洩等風險;同時,針對社會需求,具體實踐永續發展並創造更大社會效益。
第四條
為達成淨零排放及環境永續目標,採用節能設備與各項環境管理措施,持續改進、創新,降低營運對環境所造成之衝擊,並提高生態效益及保護生物多樣性;協助建構智慧低碳社會,發揮通訊業的關鍵功能,透過各項電子化與行動化之服務,為其他產業與部門降低其碳排放量,最大化避免氣候變遷帶來之衝擊。
第五條
積極規劃風險管理政策、組織架構與風險管理系統,將公司營運可能會面臨到之風險(包含氣候相關風險等),事先予以因應,以達預防之效益。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運作情形,以確保相關風險議題均有效管理。
第六條
重視各利害關係人之平等與人權,依循國內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組織,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DHR、國際勞工組織針對工作權利等之要求,確保落實平等與人權。
第七條
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並恪遵當地勞動法令規範,致力打造多元、共融、不歧視與反騷擾之工作職場與實現員工發展雇用平等。
第八條
所有供應商夥伴必需遵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等永續政策相關規範,以積極提升公司永續價值。
第九條
持續關懷弱勢團體以及在地社區之永續發展,以普及電信通訊與數位資源,提升社會整體數位競爭力與資訊素養。
第十條
以正確詳實與公平揭露之原則,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確保營運資訊透明度之落實。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董事會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第一次修訂

台灣大「永續發展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