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施行原則及架構
- 施行原則
- 本公司極為重視公司治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期以國際最高標準之模式落實公司治理:
- 重要資訊之即時揭露
- 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之良性互動與制衡
- 獨立董事席次為全體董事席次之40%以上,目前獨立董事占比為56%
- 設立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確保會計師之獨立性與公平性及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 設立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以強化公司治理、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及遴選董事候選人
- 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致力企業永續發展及經營之落實
- 採納高盈餘分配比例之現金股利政策
- 採用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各項議案逐案表決並得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充分落實股東權利之行
- 遵循道德行為準則,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
- 公司治理架構
-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置「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共3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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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 董事長 |
蔡明忠 |
|
|
V(召集人) |
| 獨立董事 |
賴冠仲 |
V(召集人) |
V |
V |
| 獨立董事 |
鐘嘉德 |
V |
V(召集人) |
V |
| 獨立董事 |
盧希鵬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陳東海 |
V |
V |
V |
| 獨立董事 |
萬家樂 |
V |
V |
V |
-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本公司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本屆委員共計5人,任期2023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
監督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職權事項: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 審議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審議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審議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審議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審議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審議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審議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 審議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
- 審議風險管理相關政策與架構及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 審議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 本公司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本屆委員共計5人,任期2023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
職權事項: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本公司由董事長與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屆委員共計6人,任期2023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
職權事項:
- 設置或變更下設之各功能小組
- 審核各功能小組之年度計畫
- 監督與追蹤執行成果
- 組織規程之修正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