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施行原則及其架構
- 施行原則
- 本公司極為重視公司治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期以國際最高標準之模式落實公司治理:
- 重要資訊之即時揭露
- 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之良性互動與制衡
- 獨立董事席次為全體董事席次之40%以上
- 設立審計委員會,確保會計師之獨立性與公平性
- 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強化公司治理、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及遴選董事候選人
- 採納高盈餘分配比例之現金股利政策
- 股東會議案逐案表決並得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充分落實股東權利之行使
- 遵循道德行為準則,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
- 公司治理之落實
-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下設置兩個委員會,分別為「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自97年6月起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主要職責為: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目前已有完善的資訊揭露制度,以確保股東能取得公司最新、最正確的訊息作為投資依據,以正確詳實、公平揭露為原則,即時提供各項有關於營運、財務、董事會決議、總經理之經營理念及方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