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宣言

在台灣大哥大,我們意識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的重要,致力承諾自身營運並攜手關鍵價值鏈(包含一階供應商及非一階供應商),制定及實施集團層級之符合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最佳實踐措施。

本宣言涵蓋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SDG 7可負擔的潔淨能源、SDG 9產業創新和基礎建設、SDG 12責任消費及生產、SDG 15保育陸域生態、SDG 17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

具體承諾作為:
  1. 承諾不在國家級重要生物多樣性的地點或其附近,進行營運、銷售等營運行為,以履行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相關承諾,並要求與台灣大營運相關之上游及下游關鍵價值鏈/供應商夥伴需認可並共同遵守。
  2. 考量急難救助及國家基礎建設需求之必要網路建置,須於國家級重要生物多樣性的地點或其附近進行電信基礎建設,則例外處理,並依據遵守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或強制性標準等規範執行。
  3. 承第2條,基站建置時必要之執行方式如下
    • 任何偏鄉及山林步道等基站設置作業,需依據轄管政府機關相關規定如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等,進行勘址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且需確認生物多樣性的地區營運時有減緩層級方法
    • 確保基站工程搬運、放置及施工作業,可以執行現地回填土壤、修剪及移植林木作法
    • 基站建置時採取自然環境友善施作方式避免傷害當地動、植物生態
  4. 承諾新建IDC機房在選址以都會區為主,履行台灣大之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相關承諾。
  5. 承諾再生能源設備建置時,符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以確保不影響生態。
  6. 確保台灣大自身相關營運及其關鍵價值鏈(包含一階供應商及非一階供應商)遵守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或強制性標準等,並由集團層級的環境管理委員會定期監督,以履行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承諾。
  7. 承諾與生物多樣性相關外部夥伴(如NGO、專家學者)進行諮詢或規劃合作,以符合台灣大集團之企業營運活動等履行保護生物多樣性及零毀林相關之要求。